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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家投资移民
如果您是拥有足够资本和保持良好经营记录的外国投资者,您将可以通过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推出全球投资者计划直接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PR)。
服务费一览表
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投资移民)
1.
申请条款如下:
投资者在其永久居民申请获得新加坡移民厅原则同意的条件下,按照其申请 PR时递交给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并已获准的
投资发展计划,在6个月之内至少投入新币150万元。
2.
投资的审批:
投资者可以投资在新加坡成立的风险基金,或者投资于那些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基金,旨在增强新加坡经济价值的基金会和或信托机构。
3.
投资证明
在取得准 PR的6个月之内,
如果投资者选择把资金投入购买新加坡成立的风险基金,投资者就必须在完成交易的两个星期内向经济发展局提供购买股权的证书。
如果投资者选择把资金投入新加坡的其他基金会 /信托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完成交易的两个星期内向经济发展局提供有关投资的书面证明。
4.
投资保留期
投资者必须保持投资5年的时间,这五年从该投资者的PR申请被正式批准之日算起。
投资者必须保证在 5年之内,不对该股份进行转让(或协议出售或转让),
赠与,
抵押,
用作担保,或出售,除非预先获得经济发展局的书面同意,并符合经济发展局的有关要求。
在第 3年和第5年的年初,投资者需要向经济发展局提供对其投资所作的独立审计报告。在第3年,投资者须呈交第1年和第2年的审计报告,同样,在第5年,须呈交第3年和第4年的审计报告。
5.
配偶和子女
投资者可以连同其家属,如配偶和未婚的 21岁以下的子女一并申请永久居民。
投资者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有资格申请新加坡长期居留证,若他们要求申请永久居民,投资者需另外追加投资,
投资额按每人新币3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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