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企业家投资移民
如果您是拥有足够资本和保持良好经营记录的外国投资者 ,您将可以通过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推出“全球投资者计划”直接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PR)。
服务费一览表
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投资移民)
1.
申请条款如下:
投资者在其永久居民申请获得新加坡移民厅原则同意的条件下 ,按照其申请PR时递交给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并已获准的企业发展计划,在6个月之内至少投入新币100万元。
2.
投资的审批:
以资金注入的形式投资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带来该企业发行新的股权。投资者应该在新加坡开展经济活动,例如买卖货物商品,提供服务,聘请员工。
3.
投资证明
在取得“准 PR”的6个月之内,投资者必须提供与被批准企业发展计划相符投资证明。
4.
投资保留期
投资者必须保持投资 5年的时间,这五年从该投资者的PR申请被正式批准之日算起。
投资者必须保证在 5年之内,不对该股份进行转让(或协议出售或转让),赠与,抵押,用作担保,或出售,除非预先获得经济发展局的书面同意,并符合经济发展局的有关要求。
在第 3年和第5年的年初,投资者需要向经济发展局提供对其投资所作的独立审计报告。在第3年,投资者须呈交第1年和第2年的审计报告,同样,在第5年,须呈交第3年和第4年的审计报告。
5.
配偶和子女申请永久居民
投资者可以连同其家属,如配偶和未婚的 21岁以下的子女一并申请永久居民。
投资者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有资格申请新加坡长期居留证,若他们要求申请永久居民 ,投资者需另外追加投资,
投资额按每人新币300,000
元计算。
|